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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龔哲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寧波市文物保護點保護條例》,是我市在現行法律法規對文物保護點的界定和保護沒有作出專門規定的情況下于國內率先立法的一件地方性法規。它充分體現了市人大常委會遵循立足市情、突出重點、急需先立、體現特色的原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了過去一年的地方立法工作。
去年,市人大常委會共制定地方性法規3件,修改1件,廢止1件,完成調研和論證項目10件,并建立了五年立法規劃項目庫,有53件立法項目納入其中。
市人大常委會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節約等作為立法重點。針對發展過程中環境保護壓力日益加重、 “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艱巨的現狀,及時制定《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嚴格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明確對違法排污等破壞環境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發揮立法在防治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等方面的強制性、規范性和先導性作用。同時,還組織對節約能源、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項目進行立法調研和論證,提出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立法建議,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妥善解決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是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大事。
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制定了 《寧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條例》,明確將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加強排水管理,嚴格排水許可制度,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市排水安全。
為提高立法質量,市人大常委會不斷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法規草案的審議制度、公開制度和意見征集制度,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深入調研、認真審議,做好法規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對法規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和不同看法,注意聽取各方意見,加強協調,慎重立法,力求取得共識;對爭議較多的法規草案實行推遲審議或表決;不斷拓寬代表和公民參與立法的途徑,采取公開登報、網上公布和召開立法研討會、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集中人大代表、基層群眾、專家學者和職能部門的智慧。五年立法規劃項目庫共向社會征集立法建議100余條,其中采納了50多條。還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評估機制,組織力量對 《寧波市學校安全條例》等法規進行了立法后評估,了解法規的實施效果,分析法規有關條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為下步法規修改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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