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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企業原因致職工待工,必須支付職工生活費。用加班費補償超額加班時間不合理。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前不得終止合同。勞務派遣要與原單位職工同工同酬……22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客城市管理廣播,就《勞動合同法》為市民答疑解惑。
工傷鑒定結果出來前 不得終止合同
如果職工在職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怎么辦?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調研員李長保表示,在工傷鑒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鑒定結果出來。
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
企業原因致職工待工 必須支付生活費
有市民提出,一些企業讓職工上半個月的班,然后再休息半個月,只支付半個月的工資,這種做法是否合法?
李長保解釋說,如果是由于企業生產經營原因,例如生產任務不足等造成職工沒工作可做,但勞動關系又存在,那么企業要給職工支付生活費,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的70%。
“買斷工齡”說法不存在
針對有市民提出的“買斷工齡”的問題,李長保表示,所謂“買斷工齡”說法不存在,職工工齡是買不斷的。如果是“買斷工齡”,實質上是企業跟職工協商解除合同的行為,因為工齡是國家認可的。但是,如果企業在改制時,通過支付經濟補償金,重簽了合同,但職工又沒有失業,這是政策允許的。
加班費補償 超額加班不合理
北京市總工會生活保障部副部長黃偉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否則就視為加班,企業應該支付加班工資。職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超過這一規定,即使以加班費的形式給予補償也是不合理的。(記者吳亭)
(本文來源:北京晨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