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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狩獵額度范圍的盤羊(上)、巖羊(下)(資料圖片)
8月11日上午,國家林業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2006年秋季國際狩獵野生動物額度試點性拍賣推遲。而此次公開拍賣的對外宣布也僅僅是在8月9日,當天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對外宣布:我國八個省區的14種、共289只野生動物列入國際狩獵額度。兩天時間內,為什么原定的狩獵額度拍賣被推遲?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推遲拍賣:因為公眾先舉“質疑牌”
首次拍賣野生動物狩獵額度一經披露,便引起各界的熱烈討論。各媒體相繼報道,眾專家從專業視角加以評論,網民的熱議更是一浪高過一浪。
受國家林業局委托,我國首次國際狩獵野生動物額度拍賣原定于8月13日在成都舉行。權威人士指出,13日的拍賣將涉及四川、寧夏、青海、陜西、甘肅、新疆、湖南和內蒙古等8個省、自治區。按照設想,在這些地區的指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國際獵人可以通過競標獲得合法獵殺指定野生動物的權利。還引用權威人士的話作出四點說明:
其一,獵殺的野生動物都有基本價格,一只盤羊為1萬美元、巖羊為2500美元、馬鹿是6000美元、藏圓羚為1500美元,最貴的野牦牛是4萬美元。狩獵以食草動物為主,食肉動物和飛禽都不在獵殺范圍,唯一允許獵殺的食肉動物是狼,為200美元一只。
其二,13日拍賣的狩獵野生動物額度只面對國際市場,不對國人開放。通過競標獲得狩獵額度的外國愛好者必須在經公安部門批準后才可使用自己的槍支進行狩獵。而在我國,由于對槍支有嚴格的管理規定,民間持槍現象并不普遍,因此,野生動物狩獵目前還不能對國人開放,待條件成熟后國人才可能合法狩獵。
其三,在極其嚴格的限定下,狩獵不會破壞野生動物種群。適當狩獵的地區,野生動物的種群反而處于增長狀態。
其四,狩獵要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進行,并有導獵人員指導,而時間必須是在野生動物的發情期和繁殖期之外進行。狩獵中要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小”的原則。狩獵額度是根據當地野生動物的種群情況制定的,獵殺什么野生動物和獵殺數量多少,都由專家詳細調查后確定并分配給各個地區。
然而,這場拍賣還差幾天就要舉牌,社會公眾卻提前舉起了“質疑牌”。
8月11日上午,在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副司長王偉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后,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宣布:國家林業局決定,原定于本月13號在四川成都舉行的2006年秋季國際狩獵額度國際野生動物試點性拍賣活動推后進行。理由是:為了慎重起見,更加廣泛地聽取各方的意見,完善這項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為了更加科學、民主決策。
設計拍賣:為了野生動物狩獵規范化
有專家指出,一些媒體使用的“拍賣野生動物狩獵權”一詞不準確,此次拍賣的實際是“野生動物狩獵額度”,“狩獵額度”指的是狩獵的地區劃定、狩獵對象以及狩獵數量。原定13日進行的拍賣是我國首次通過拍賣方式,對獲批準的狩獵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獵捕權進行轉讓。而以往在我國境內進行的國際狩獵活動都要通過代理機構向政府申請許可批準。
王偉副司長介紹說,中國的國際狩獵活動始于1985年,其目的是統籌生態保護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逐步建立起保護與利用相互促進的和諧發展機制。20多年來,各級林業部門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初步建立起了限定狩獵區域、嚴控狩獵物種和數量、提升資源利用效益、合理分配狩獵收益、促進社區共管的管理框架。
截至目前,我國經批準的對外國人開放的國際狩獵場所共25處。所有國際狩獵場所的確定,都要進行資源本底調查,成立經營管理隊伍,采取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務設施,并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可。
同時,對每年用于國際狩獵的野生動物種類和數量,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都組織專門的評估和論證,要求國際狩獵的物種在國際上必須得到廣泛認可,并且每種野生動物年狩獵數量必須根據野生動物自然死亡率和調控野生種群的需要,還規定必須遵循“打公不打母”等國際慣例,確保狩獵對野外資源不造成損害。現階段,我國開展國際狩獵的野生動物主要有14種,每年國際狩獵的野生動物數量已由最初的3頭(只)逐步增長到2005年的123頭(只),所獵野生動物個體均為年老的雄性個體,這種有嚴格限制措施的狩獵,對緩解局部區域野生動物的食物壓力,尤其是緩解野生動物群體中年幼個體的食物壓力,有積極的生態意義。
目前,盤羊、羚牛、巖羊、鹿類國際狩獵價格達數千或上萬美元,這與當地群眾以往獵獸只為“吃肉”或“謀皮”的原始利用方式相比,效益增長了數百倍,可觀的收益也讓當地政府和群眾更加珍惜野生動物資源,更加重視、關心野生動物保護。
規范國際狩獵的好處還不止于此,有專家指出,我國允許國際狩獵的野生動物大多分布于牧區,不兼顧牧民利益,就難以有效保護好野生動物。為確保國際狩獵有利于野生動物保護,我國確立了狩獵收入主要用于野生動物保護的原則,并嚴格執行。各地林業部門也制定了收益使用制度,以確保收益的資金主要用于基層保護工作和補助當地群眾,實現社區共管。
王偉表示,這次拍賣是我國國際狩獵經過20多年探索發展,依照《行政許可法》,改革以往計劃分配狩獵指標和“一事一批”的審批方式,推進陽光審批,更好地服務于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采取的又一規范化管理措施,體現了我國國際狩獵活動在摸索中起步,在規范中發展。
質疑拍賣:是保護還是破壞
盡管如此,在8月11日當天,當新聞發布會進行到提問階段時,傳遞給王偉的“媒體聲音”依舊充滿憂慮與擔心。
——狩獵有諸多好處,但是否考慮到不利的潛在因素?
——狩獵的物種當中有一級野生保護動物,為什么會包括一級保護動物?怎樣能確保一級保護動物不會因為拍賣而變成瀕危動物或者數量減少?
——在狩獵的過程中,怎么保證不多殺和誤殺?
——狩獵能否真正緩解野生動物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壓力?
網上公眾提出的質疑涉及的層面更廣泛。有網友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為平衡生態算不算“特殊理由”?國家林業局對此有否解釋權?也有網友指出,獵人進入獵區后,如果不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怎么辦?
面對公眾的疑慮,曹清堯坦言: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得到相關信息以后,關注的程度比他們原來想象得要大得多。
對于公眾的擔心,國家林業局有關人士的回復如下:對野生動物狩獵可能產生的負面問題,我國在相關制度上有考慮,有規定。本次國際狩獵野生動物額度試點性拍賣前,有關部門也作了制度設計。但相關規定和制度設計是否足夠完備,是否能確保“不誤殺,不多殺”并無把握。
曹清堯說,我們的國際狩獵原來是采取政府行政審批和內部操作審批的辦法。為什么過去行政審批沒有人提意見,現在公開了反而提意見?這說明我們社會進步了。過去大家的生態保護意識不強,或是渠道不通暢。這些年來,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大家都知道要保護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和人類共有的家園。林業局把狩獵的額度、種類向社會公開以后,讓社會各界都能夠參與這項工作,這是政務公開的需要,也是接受社會監督的需要。聽取社會各界更廣泛的意見,有利于我們的各項決策朝著有利于發展的方向來運行。
國家林業局的推遲決定還給公眾留下了一個懸念——什么時間再開展這項工作?曹清堯給出的說明是:要視各方意見,選擇適當方式,完善活動形式,補充活動內容,時機成熟后再進行。
正是因為有政務公開制度,有社會公眾的監督,2006年秋季國際狩獵額度國際野生動物試點性拍賣推遲了。這種良性的互動,也必將對中國野生動物狩獵額度拍賣制度的完善發揮作用;中國野生動物可望最大程度避免被“誤殺”和“多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