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名殘疾軍人,請問國家在殘疾軍人乘車方面有什么優惠政策。
一名殘疾軍人
答:根據2004年8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 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并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同時,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今年3月8日,交通部辦公廳又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督促、檢查道路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持民政部頒發的《殘疾軍人證》和《傷殘人民警察證》的人員,乘坐道路客運班車給予優先購票、享受半價車票的優待。道路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或歧視。對拒不執行的道路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當地交通主管部門要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立即改正。同時還要求各道路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把乘坐道路客運班車出行的殘疾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作為重點服務旅客,在購票、上下車、進出站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盡力幫助解決出行中遇到的困難,為其提供安全、方便、及時、周到的運輸服務。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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