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工作部署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656號),寧波市區現已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8日起逐步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并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不動產登記機構
根據市編委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甬編〔2015〕58號)規定,寧波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市區各有關部門分散承擔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交由市國土資源局承擔,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職責繼續由原主管部門承擔。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后,改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為市國土資源局所屬的事業單位,集中承擔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高新區范圍內國有土地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高新區各國土資源分局分別承擔轄區內集體土地房屋不動產登記。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大榭開發區、保稅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各國土資源分局分別承擔轄區內不動產登記工作。
二、不動產登記簿證啟用時間
自12月28日起,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和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高新區、大榭開發區、保稅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各國土資源分局在新辦事窗口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因窗口搬遷及信息系統調試,自12月23日起,原辦事窗口停止受理各類土地房屋登記、交易、契稅業務。原已預受理但缺契稅等材料,須在12月22日前提供補件材料,逾期未補件的須在12月28日之后按不動產登記要求重新申請。
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將于2016年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目前仍按原登記辦理,實施日期及相關事宜另行通告。
三、不動產交易登記窗口設置
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不動產登記窗口集中辦理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高新區范圍內國有土地房屋不動產登記,為方便群眾,市契稅中心、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契稅繳納和房屋交易窗口同步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提供登記、交易、契稅“一站式”服務。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高新區范圍內集體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登記到各分局新窗口辦理。
大榭開發區、保稅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辦事窗口不變。
四、原有證書效力
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后,原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如《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繼續有效。原權證齊全的,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在今后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變更等登記時予以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特此通告。
附件:不動產登記窗口信息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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