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周瓊通訊員任社)昨日,筆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三檔。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部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也將有所變動。據悉,這是最低工資制度實施20年來,我市第15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有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我省最低工資制度始于1994年。20年來,我市先后15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了解到,本次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鄞州、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區域內(含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寧波保稅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其他縣(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在最低月工資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檔,最低小時工資17元、15.2元、13.8元三檔中自主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市行政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的部分繳費基數將同步調整。
我市人力社保部門調研數據顯示,我市絕大多數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已高于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的工資成本影響不大。但對部分參加外來務工險的用人單位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其社會保險繳費成本隨著最低工資調整會相應增加,其中市級統籌區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合計,企業繳費部分月人均增加32.5元,個體工商戶單位繳費部分月人均增加24.1元。針對這一情況,我市將實行相應的社保繳費減征及費率降低舉措,減輕企業繳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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