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進一步深化監督工作。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型發展、建設創新型城市,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審查監督,上下聯動開展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相關科技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審議產業轉型升級、節能降耗、城鄉規劃實施、政府機構改革等工作報告;強化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審議預算執行、財政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匯報,繼續深化市屬相關開發園區財政監督。圍繞市委決策部署、常委會監督重點、社會重大關切,采取專門檢查、專項審議、專題詢問等形式,推動市委加快發展生態文明努力建設美麗寧波決定、常委會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決議的貫徹落實;以推進小餐飲食品安全為切入口,督促政府認真落實常委會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組建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團和專家顧問團,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監督工作渠道,推動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聽取和審議防洪排澇、三改一拆、社區(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農業“兩區”建設等工作情況報告。圍繞建設法治寧波、保障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聽取依法行政、民事執行、自偵案件辦理、法官檢察官履職、宗教等工作情況匯報,對司法機關辦理落實常委會關于司法機關貫徹執行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決定的審議意見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強化監督剛性。進一步發揮專委會監督作用,調研道路交通安全法、婦女和兒童權益保護法貫徹實施情況,視察重大項目建設、城市內河管理、城鄉統籌和扶貧、基層法庭等工作,聽取殘疾人保護、全民健身、少數民族等工作情況匯報。
(三)進一步推進決定工作。認真實施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依法規范有效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更好地推動市委決策落實,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保障社會民生。安排審議全面深化改革、城市總體規劃修改情況、市級財政決算、市屬相關開發園區財政預算決算、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授予寧波市榮譽市民稱號等重大事項,視情作出決議決定。
(四)進一步強化代表工作。落實代表工作決定,強化代表履職服務保障,豐富代表活動內容和形式,更好地發揮代表主體作用。圍繞深化改革、轉型升級、生態建設、三治理一提高、四邊三化、治水強基、城市治堵等全市中心工作,組織代表視察、調研和檢查,引導代表積極提出意見建議,發揮代表推動工作、服務發展的重要作用。深化代表“雙聯系”制度,加強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工作,建立代表聯系原選舉單位制度,推行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積極構建市縣兩級人大代表溝通聯系渠道和網絡。加強代表聯絡站等代表聯系群眾平臺建設,擴大代表履職服務網絡平臺應用。組織代表履職先進事跡宣講,探索開展專題培訓、委托培訓等新方式,提升代表培訓實效。以生態環境保護、社情民意征集等為主題,開展代表主題月活動,充分匯集社情民意,密切代表與群眾聯系,為市委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完善議案建議提出前的交流制度,發揮代表中心組、代表小組作用,著力提高議案建議質量。完善代表建議辦理目標考核辦法,健全常委會領導重點督辦、專委會分工督辦、工作部門聯系督辦“三督辦”機制,繼續開展建議辦理工作“回頭看”活動,組織代表對辦理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推動實際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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