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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錢”,如何確保每一分錢花在實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四部門聯合制訂了《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管理暫行辦法》。那么,新政是否會改變參保人員的醫保支付方式?政策實施后,患者就醫會感受到哪些變化?昨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解讀了這一新政。
參保人員醫保支付方法不變
“新政主要是為了控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不合理的醫療費用,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不會改變現行的參保人員醫保支付方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障參保人員權益、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和促進醫療機構發展是新政的最終目標。
記者了解到,我市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分別于2011年5月1日、2012年9月1日開始實施市級統籌,這需要及時統一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辦法。而浙江省推出的公立醫院改革方案,也要求全面推行總額控制下的多種結算方式,包括按服務單元付費、按病種付費等。
“寧波現行的醫保結算辦法雖處于全國全省先進水平,但也存在著控制醫療費用有效性較低的情況。”這位負責人坦言,這正是此次新政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新政既適用于職工醫保,又適用于居民醫保,并且統一了原六個統籌區的結算辦法,全市均適用。
有效控制不合理的醫療費用
與原政策的醫保基金浮動付費相比,新政實行總額控制下的浮動費用。即,按照每個醫療定點機構上一年有效服務量、人頭人次比等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在下一年初確定各醫療機構當年的預算總額。年末時,根據具體服務情況進行預算總額調整,并按照調整總額進行年度決算。決算時,對有結余的按一定比例分享,對超支的按一定比例分擔。
“這個激勵機制能有效控制醫療機構不合理的醫療費用。”這位負責人說,有了總額控制,醫療機構就要通盤考慮,一些沒有必要的復診和可有可無的藥物、檢查等將得到控制。
外配處方更加規范
處方外配政策在寧波市已實施了11年,不僅方便了參保人員,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外配處方障礙大、監管難等問題,易造成醫保重復支付,加重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
新政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參與年度費用結算,外配處方費用與年度費用分享、分擔掛鉤。“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購藥費用全部納入該定點醫療機構的年度實際發生的醫療總費用,這將在很大程度上規范外配處方。”這位負責人說。記者秦羽通訊員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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